已确认:扩容、延时、能报销!呼和浩特三部门联合发布!事关所有呼市人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9-07 11:42:00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保障能力
更好地满足群众就医用药需求
近期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发布
《优化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用药保障的十条措施(试行)》
一、扩大基层药品目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城市医疗集团中的基层医疗机构在执业范围内使用药品,满足群众基层看病用药需求。
二、完善药品采购目录。根据患者用药需求及时补充完善药采平台目录,保障基层医疗机构常用药品供应稳定。
三、规范基层药品采购管理。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原则上执行统一管理、统一目录、统一采购调配的“三统一”制度,确需自主采购的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不得超过平台挂网价。各旗县和玉泉区用药由“总医院”集中采购,新城区、赛罕区和回民区用药由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集中采购。纳入医保门诊统筹管理的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集采药品占比不作限制。
四、设立旗县区中心药房。旗县区医院建设中心药房,并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信息互通和药品调拨机制。基层药品不足时,可通过中心药房统一调配补缺。
五、建立慢病“长处方”服务机制。对病情稳定的患者实行长处方管理,一次可开具12周用药。逐步建立家庭医生团队“家庭医生签约+慢病用药服务”模式,家医团队在随访时同步提供上门送药服务。
六、实行门诊诊察费同城同价。医师门诊诊察费按照职称级别收取,执行同城同价标准,并纳入甲类报销。
七、设置患者便民门诊。简化便民门诊就医购药流程,减少患者排队等候时间。对基层医疗机构已有完整病历的,半年内无需书写门诊病历;对明确诊断为慢性病的,可委托亲属代开药品。
八、延长便民服务时间。基层医疗机构便民门诊服务时间延长至20:00,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开展夜间服务。
九、强化业务协同管理。实行基层医疗机构医保门诊统筹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协同管理。对未纳入或因违规被解除医保门诊统筹的机构,取消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资格。
十、保障基层用药配送及时和质量安全。压实药品供货企业的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基层医疗机构网采药品即采即送,急需药品加急配送。基层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药品存储条件进行分类存储保管。
以上措施中的“基层医疗机构”是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旗县区妇幼保健所。
丨来源:青橙融媒(记者 梁婧姝)
丨编辑:于惠敏
丨校读:张英
丨审核:韩舒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