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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咨询台|首次在烟台缴纳医保何时可享待遇?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8-24 09:51:00    

咨询:发生工伤以后,为什么工伤医疗费还有个人负担部分?

答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对超出“三目录”的相关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工伤保险医疗协议机构为工伤职工提供超出工伤保险“三目录”之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和住院服务的相关费用,应书面告知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该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并经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签字确认;未经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签字同意的,产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医疗协议机构负责。

咨询: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和中断参保登记?

答复: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医保服务-办事大厅-我要办事-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或“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中断登记”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或中断参保登记业务。也可通过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的业务窗口办理。

咨询:首次在烟台缴纳医保,何时可享待遇?

答复:在我市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是指在我市既往无职工医保参保缴费记录的人员。

咨询:什么情况下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可以合并到住院费用中一起报销?

答复:(1)住院期间需要使用符合政策规定的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药品)的。(2)因医疗机构医疗技术、药品配备及设备条件限制无法满足患者诊疗需求的,经所在医疗机构审核备案后外出就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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