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道路施工管理新规出炉:对道路重复开挖,说再见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06 17:09:00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全媒体记者孙沐雨报道:早晨开开心心出门去上班,驾车行驶在路上,前方突然莫名其妙没路了!你是不是也遇到过这样的烦心事:家门口的路刚修好没多久,又被挖开了;围挡一立就是大半年,不见施工动静;施工尘土飞扬,交通堵成一锅粥;好不容易修完了,路面却坑坑洼洼……这些“马路烦恼”,严重影响大家出行安全。6月6日,南昌出台了《南昌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和围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通过规范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围挡设置等管理措施,着力解决当前城市更新中存在的围而不建”“建完不拆”“反复开挖”等问题,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据了解,近年来,南昌市把补齐民生领域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作为推动城市现代化、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手段。但随之而来的占用城市道路进行施工作业、道路频繁开挖等现象也日益增多。
《办法》指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以及挖掘施工围挡设置及维护管理的综合协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作业的交通组织方案、交通安全措施等内容的审查。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避免同一道路的反复开挖。《办法》规定,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年度道路占用挖掘计划,建设单位和管线单位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本单位下一年度道路占用挖掘计划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并明确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时间、位置、面积等需求。确需挖掘城市道路又没有申报年度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的,建设单位和管线单位应在占用挖掘前3个月将道路占用挖掘计划告知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同一城市道路上不同路段的占用挖掘项目,原则上不在同一时段内实施。
同一城市道路相同路段上的占用挖掘项目原则上在同一时段内实施,主要挖掘单位要与其他挖掘单位衔接并合理安排工序,协商编制施工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以便同步施工。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原则上不得挖掘;确需挖掘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元旦、春节、国庆节前15日、后10日,以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活动期间,不得开挖城市主干道。
《办法》明确了实行分级审批。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城区范围内81条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81条城市道路详见附件),各城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其他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办法》明确了围挡设置规范。围挡设置应遵循“规范设置、行业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做到“因需设围、尽量少围、即围即建、建成即拆”。围挡应公示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透明。鼓励按照《南昌市施工围挡设置导则(试行)》等相关规定设置围挡。
让出门少绕点路、少堵点心、少“吃”点灰,在更整洁、更有序、更清爽的城市环境里,生活得更舒坦!这不仅是城市管理的进步,更是南昌向着更高质量发展、描绘更美好生活图景迈出的坚实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