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条50元!合肥宣布:这些人能领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12 13:01:00
在行驶的道路上,垃圾袋、包装袋、烟头等废弃物,被驾驶员或乘客随意丢弃,不仅影响市容环境,还会给车辆行驶造成安全隐患。
7月11日,记者从合肥市城管局获悉,合肥市自即日起在市区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车窗抛物”专项整治工作。在集中整治期间,每条有效举报线索奖励50元微信红包。
整治范围为市区道路
一环、二环、高架桥为整治重点
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宣传部、合肥市城管局、合肥市公安局联合印发的《合肥市“车窗抛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对群众反映的“车窗抛物”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整治范围为市区道路,其中一环、二环、高架桥等路段为整治重点道路。整治范围根据整治情况适时动态调整。
“我们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内驾驶人、乘坐人向车外抛撒物品的行为开展整治,主要为垃圾袋、包装袋、烟头、纸屑、食物等。”合肥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整治共分成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等两个阶段。
7月上旬至8月1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市城管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各区、开发区城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加大重点路段现场巡查频次,开展联合整治,强化对“车窗抛物”典型案例曝光宣传力度。8月11日起为长效管理阶段。鼓励市民继续提供“车窗抛物”违法行为线索,巩固集中整治工作成果,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希望通过本次集中专项整治,力求实现城市道路特别是高架桥等城市快速路可见垃圾及污渍显著减少,道路整体感官质量显著提高,道路交通秩序显著优化,市民文明交通意识显著增强,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深化。”该负责人表示。
鼓励市民举报
查证属实的线索给予红包奖励
为畅通举报渠道,激发市民热情,本次整治行动面向市民开通有奖举报渠道。市民可通过“市民通App”“皖事通-城管随手拍”“合肥城管发布微信公众号-微城管”进行举报。市城管局对集中整治阶段查证属实的有效违法线索,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市民可以登录市城管局网站主页弹窗下载“市民通”app(暂限Android系统智能手机),点击“我来爆料”进行举报;或在手机应用市场下载皖事通,定位合肥市,搜寻城管随手拍,点击标有皖事通字样的相机图形进行举报;还可以关注合肥城管发布微信公众号,进入微城管模块,点击“我来爆料”进行举报。以上三种方式,注册账户须绑定真实有效电话号码,绑定成功后此电话号码作为后期奖励统计发放的唯一路径。
在集中整治期间,市民反映的“车窗抛物”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后,对每一条有效举报线索奖励50元微信红包,同一账户每月奖励上限为300元。奖励通过电子红包分批发放。获得奖励的市民应关注与举报方式关联手机号码所接收的短信通知,按短信提示领取奖励。
需要注意的是,违法行为发生后超过48小时未举报的;举报内容已被相关执法部门查证属实并处理的;以套取奖金、牟取利益为目的,采取不正当方式编造违法事实并对其进行举报的;举报范围超出我市市区范围的;举报件中缺少视频(图片)文件或问题描述其中一项的;所提供的视频文件经审核后无法辨识问题发生情况,或与问题描述不符的等均为无效情形。
此外,同一时段同一地点的同一问题有多位市民反映的,按最早上报时间并受理编号的举报件为有效件,其他的不再计入。
集中整治结束转入长效管理后,为鼓励市民继续参与,将“车窗抛物”行为纳入微信公众号和合肥市民通软件反映城市管理问题实施办法适用范围,有关活动奖励的名额和标准按该办法执行。
高发路段和重点区域设抓拍点
违法事实确凿 交警将依法处罚
根据 《工作方案》,针对群众举报的“车窗抛物”行为线索,城管部门要及时对举报内容进行甄别认定,能够清楚辨认出违法行为人且有准确的违法时间和地点,具备移送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移送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由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各区、开发区城管部门应当根据道路可见垃圾及污渍的具体情况梳理“车窗抛物”高发路段、重点区域,对接属地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设置抓拍点位,配备专业记录仪开展现场抓拍取证,锁定视频证据。“车窗抛物”违法事实确凿的,由交警部门依法处罚。
市民参与举报有什么要求?《工作方案》明确,举报内容应当真实客观,所提供的影像资料或连拍照片,能反映行为全过程,能够全面、清晰反映“车窗抛物”行为的全貌,包括发生行为的时间、地点、车辆号牌、抛出物品以及周边建筑物清晰轮廓等具体情况,同时,须在问题描述中包括“车窗抛物”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车辆号牌,上传视频文件不超过100M。
为减少行政纠纷、提高处罚效率,对于“车窗抛物”抛出物品的认定以明显固体废弃物或白色垃圾为主(纸团、塑料袋、饭盒、饮料瓶等),烟头等细小物品的抛物过程必须清晰、明了,在视频画面或连拍照片中足以清晰辨认。
“我们积极鼓励市民举报‘车窗抛物’问题,反对片面追求反映问题数量,忽视问题质量,影响管理实效。”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用户可在手机端查看办理进程和结果。
(合肥晚报-合新闻记者:周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