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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投保人合同外的利益,泰康人寿东莞一职员拟被罚款7万元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4 16:48:00    

近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东莞监管分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根据该公告,该分局拟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广东东莞中心支公司一名工作人员作出警告,并罚款7万元。

送达公告显示,胡刚在担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广东东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存在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该分局拟对胡刚作出警告,罚款7万元。

东莞金融监管分局表示,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胡刚公告送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东金罚告字〔2025〕12号)。

采写:南都记者 唐国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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