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整治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14 14:11:00
为进一步提升邯郸市交通安全文明水平,提升电动自行车交通守法率、安全头盔佩戴率,5月12日起,我市在主城区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治理,重点针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教育、纠正、处罚。
治理首日,记者跟随邯郸交巡警渚河大队民警一起来到滏东大街与人民路口,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采访。
一次警告 二次罚款
当日下午3时,在渚河大队滏东中队副中队长栗志飞的带领下,4名交巡警在维持路口交通秩序的同时,还在滏东大街与人民路的路口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治理行动。
据悉,根据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骑乘人员出行特点,邯郸交巡警会在早晚上下班、接送学生高峰期等重点时段,在辖区各路口严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骑乘人员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第四十四条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可以处警告或者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栗志飞向记者介绍:“从5月12日起,我们路面民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发现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执勤民警将依法给予警告,已经被警告过的,将依法给予罚款处罚。”
头盔是最后一道安全防线
在蹲点调查的半个小时里,记者发现大多数骑电动自行车的市民佩戴着安全头盔,能够遵守交通规则,但仍有少部分市民存在一些违规行为。
“您是首次出现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问题,本次给予警告处理,下次会依法给予罚款处罚。”栗志飞一边说着,一边帮助一位市民系好头盔安全绳。在来往的车流中,栗志飞和另外两名执勤民警不断地纠正着不规范佩戴头盔的违法行为。
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我这次确实忘戴头盔了,警察的态度很好,给我讲明了头盔的重要性。本来以为要罚款了,没想到还有一次警告机会,以后骑车我一定会佩戴好头盔。”
据统计,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因为其结构特殊,发生事故时,车身容易失去平衡,骑乘人员极易被甩出,而头部往往会先着地,或者撞击到车辆及其他物体。电动车等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
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不戴头盔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致命伤不戴头盔是戴头盔的1.5倍。头盔对于两轮车驾乘人员来说,相当于轿车驾乘人员所系的安全带,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
记者 张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