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堰镇荣获“全国文明镇”称号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09 10:25:00
在第七届全国文明村镇评选中,宝堰镇凭借其千年文脉的滋养和独特的红色文化资源,以及在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环境整治等工作中的突出表现,荣获“全国文明镇”荣誉称号。

日前,在宝堰镇团结村刘甲自然村,记者看到,村里的工作人员正在清扫路面,确保村庄环境干净、整洁。与此同时,刘甲自然村还通过张贴文明宣传标语及公益广告,向村民们宣传生态文明理念,有效增强村民们的环保意识。当地村民告诉记者,自刘甲自然村创成“市级特色田园乡村”以来,不仅村庄面貌焕然一新,村民们的精神文明也得到了全面提升。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人居环境一直保持常靓常新。
除了村庄环境外,宝堰镇还积极做好集镇管理工作。宝堰古街集镇作为该镇的核心区域,每天的人流量和车流量较大,为此,宝堰镇加大了街道巡查频次,并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运营,及时协调解决车辆违停等问题,确保集镇环境安全、文明、和谐。
据了解,宝堰镇自古繁华,是旧时丹徒八大集镇之一,同时也是著名的“红色”乡镇,被文史学家称为“抗日战争江南第一镇”。近年来,该镇坚持三产协同并进,不断促进农文旅融合发展,2024年,该镇6个行政村村均集体经营性收入达188万,各类农产品累计销售额超千万元,乡村振兴活力十足。此次荣获“全国文明镇”称号,既是荣誉,更是责任。宝堰镇将以此为新起点,再接再厉,持续深化精神文明建设,巩固发展成果,奋力书写文明宝堰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