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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置内蒙古警察学院的通知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8 16:41:0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设置内蒙古警察学院的通知

内政字〔2025〕63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2025年2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同意设置内蒙古警察学院的函》(教发函〔2025〕25号),同意在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的基础上设置内蒙古警察学院,同时撤销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建制。为加快推进内蒙古警察学院设立与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蒙古警察学院为公办普通本科学校,实施本科、专科和继续教育。

二、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5000人。

三、内蒙古警察学院由自治区公安厅主管,业务归口自治区教育厅管理,经费投入由自治区级财政参照自治区本科院校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保障。

四、自治区公安厅要加强对内蒙古警察学院的领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学校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协同高效配备机构编制,持续改善办学条件,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完善协同育人机制。

五、自治区教育厅要加强对内蒙古警察学院的业务管理,指导学校科学定位、内涵发展,进一步优化本、专科教育层次和学科专业结构,支持学校增强学科专业和科研能力等内涵建设。

六、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在经费投入、专业人才引进、优势学科培育、科研项目申报、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保障。

七、内蒙古警察学院要按照教育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高等教育办学定位,加强对本科教育的研究和模式探索,科学规划学科专业布局,加快师资队伍建设,建成特色鲜明、区域一流的实战应用型公安普通本科学校。发挥公安智库作用,聚焦办好“两件大事”,锚定“闯新路、进中游”目标,为服务国家战略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优秀公安实战人才。


2025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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